实验室搬迁 关于CNAS 问题
各位大侠,请教一下,若安规实验室和EMC地址搬迁了,针对CNAS审核需要做哪些变更呢?资料是不是所有的都需要从新提供? 1. 搬迁场地应向CNAS申请暂停资质;
2. 搬迁后对场地、设备进行校准;重点是要对体系符合性进行评估! flareq 发表于 2014-11-5 15: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1. 搬迁场地应向CNAS申请暂停资质;
2. 搬迁后对场地、设备进行校准;重点是要对体系符合性进行评估!
请教体系符合性进行评估有哪些要求吗? 感谢 等于重新申请啦! 等于所有的流程重新来一边了 hzj101988 发表于 2014-11-5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于重新申请啦!
不用,别误导人 问:我们是CNAS认可的的实验室,今年年底12月份准备复评审,但明年1月份开始所有设备就准备搬迁了,是陆陆续续的,持续大概6个月左右的时间,不知道针对此种情况,我们是否需要跟CNAS处提前发函,或是在本年底的评审中谈及此情况,而且我们大小几十台设备涉及到的搬迁时间也比较长,CNAS在此期间是否会暂停认可,所有设备搬迁完成后的评审是否需要跟监督评审合并同时进行?期待您的答复,谢谢老师。答:你们实验室今年年底12月份准备复评审,因为仪器设备还没有搬迁,因此,不影响复评审。但是明年一月开始仪器设备'搬迁应按CNAS现场评审作业指导书记要求进行。要求如下:6.12.4 对于由于实验室搬迁而进行的不定期监督评审(或恢复认可评审),至少应涉及CNAS-CL01中的以下要素: a)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b)5.5 设备c)5.6 测量溯源性6.12.5 进行现场不定期监督评审的工作程序与定期监督评审相同。
问:我们实验室通过了资质认定的评审,实验室认可因环境条件不足已停止复评审申请(但仍有意在搬迁至新楼后再次申请),对两个准则的不明之处有些疑问想请教您。一是实验室搬迁后,理应按规定提交地址变更的申请,但区别是按CNAS的相关要求是必须暂停实验室认可资格,而资质认定没有明确这方面的规定,请问是否可以在未获批准之前对外出具有资质认定标志的报告?答: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9. 认可变更的要求9.1.1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9.1.2.2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9.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通过现场评审方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9.1.2.3 当实验室发生9.1.1条所述变更而未及时通报CNAS秘书处,或CNAS尚未确认,实验室就使用认可标识,CNAS将视情况做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确实CNAS有明确规定,但是我认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应该是这样要求。
问:二是实验室搬迁后,是否需要对主要设备进行期间核查、实验室间比对以确认检测能力,或采取更多的内部管理措施以保证检测质量?谢谢!答:实验室搬迁不是所有千遍一律要求,有些大型设备有安装要求的,经搬迁后应重新安装并重新校准或检定,大多数设备只需进行期间核查就可以了,也可用搬迁前后同一台设备作比对等方法即可。
问:4、通常实验室搬迁后,设备需要重新进行校准,但是我仔细查找了17025(中文),并无明确的规定,而且有些小型仪器,比如温度计、万用表等,似乎也不需要校准。17025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答:确实ISO/IEC17025没有明文规定。但对一些大型仪器设备,搬运后需重新安装,这样的仪器设备从实验室自身控制需要也应重新校准。对一些小型仪器,比如温度计、万用表等,可参照ISO/IEC17025,5.5.9 无论什么原因,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问:您好!我是苏州一家检测实验室的QA,想跟您请教一个问题,由于我们实验室布局的调整,有一些测试由该栋楼的四楼移至二楼,有一些测试由二楼的一个房间移至另一个房间,我们这个改变是不是就是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准则》的10.1.1 c)条款中说的环境发生了改变,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要向CNAS提交变更申请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老师!
答:不是《认可准则》,而是《实验室认可规则》是的属于9.1.1变更通知“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9.1.2.2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9.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通过现场评审方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9.1.2.3 当实验室发生9.1.1条所述变更而未及时通报CNAS秘书处,或CNAS尚未确认,实验室就使用认可标识,CNAS将视情况做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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