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问题咨询
公司的一个产品有2个型号,一个是标准机型号,一个是在标准机的基础上开发了9种不同的功能的OP机(Option)CE认证需要做DOC,标准机的好说,标准格式套用即可;
但是多功能OP机,由于多开发的9种功能,每个客户的需求是不一样的,我做出的方案是将DOC分成2部分,第一部分是DOC的部分,将基本的信息写上去,第二部分作为选配件列表部分,将9中功能及相关配件列表,并在每个功能后面用Option 标柱,表示可以选择。
但是领导的意思是是将来不同国家不同客户的需求不一样,是否可以根据不同客户出具不同的DOC 比如A客户需要功能1,3 组合的机器,就出具1,3组合的DOC;B客户需要1,4,8功能组合就出具1,4,8组合的DOC。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但是我在网上搜了N多资料,都没有详细结实DOC对于可选件有什么详细的说明,我觉得我的方案是可以满足需求的,但是找不到对应的法规解释。领导的考虑也是一种情况可能,但是要按照这个方法,那要发布的DOC可多了,9中功能组成的组合可不少,但是又找不到对应的法规去给他解释,所以到这里求助了,希望大家能帮忙给个合适的方案,谢谢诶。
期待大神恢复,顺便学习:handshake 这个不会冲突,同一个产品有多种功能,做认证的时候根据不同功能来做测试即可。 如果9种功能能同时实行,那么有无可能在硬件上9种都加上?如果可以,做一个9种功能都能实现,达到最大工作状态下做一个DOC,报告中写Option,能通过的话,我觉得是可以的。不过容易实现么,看其他人怎么说。。。 chocochang968 发表于 2014-5-26 19: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9种功能能同时实行,那么有无可能在硬件上9种都加上?如果可以,做一个9种功能都能实现,达到最大工作状 ...
9种功能是相互独立的,可以任意组合,根据客户要求进行。最后想了个办法,做了一个可选择的表格,附在DOC的后面,并且在声明中标柱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自由组合,至于行不行,咨询公告机构了,昨天将DOC发给公告机构了,如果行得通的话,就不用麻烦了,要是不过也应该会给出参考意见。
谢谢大家热心帮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