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发布组织收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据悉,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1月21日就《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IECIC)征求意见后,化妆品行业积极响应,提出了一些建议。为全面深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特别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意见,CFDA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于2014年3月11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局进一步组织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已批准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以及《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表4、表5、表6、表7中列明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原料,未列入征求意见稿的,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将组织统一规范和增补,无须重复提出增删意见。二、已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产品中使用,但尚未列入征求意见稿的化妆品原料,请各省局组织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对照征求意见稿目录,提出增补意见。省局统一汇总整理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原料增补信息表,随同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报送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详情参见:http://www.sda.gov.cn/WS01/CL0846/97382.html厦门WTO工作站 编2014.3.17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