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炮
发表于 2014-1-23 17:32
放贷公司也有趣,他应该负责送检才对。判是判了,不排除二审会翻盘,把放贷公司的过失也打三十大板,甚至以无法证明是同批样品而导致检测机构无责。更甚者一一执行难。
在多的画面
发表于 2014-1-23 18:54
山炮 发表于 2014-1-23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放贷公司也有趣,他应该负责送检才对。判是判了,不排除二审会翻盘,把放贷公司的过失也打三十大板,甚至以 ...
已经和解了,检验机构责令整改,陪了点小钱
reliab
发表于 2014-1-24 15:41
利益关系,夜路走多了!:)
wpcily
发表于 2014-1-27 14:29
不知道是如何和解的?3千就整那么大了,哈哈,好玩...
Tondy
发表于 2014-1-27 15:17
和解是个深奥的东西
amote2008
发表于 2014-1-28 08:46
为了利益,丧失了诚信,良心,我们应该警醒。
choubaoer121
发表于 2014-1-28 09:13
还有没有底线啊
kongyezi
发表于 2014-2-8 09:12
只对来样负责,这话是每个报告上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