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nw_007 发表于 2013-12-28 08:4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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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快热式电热水器等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2013年第176号)
2013年第176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3年快热式电热水器等3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质检总局对快热式电热水器、轮胎式装载机和液压挖掘机3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快热式电热水器共抽查了浙江、福建、广东3个省48家企业生产的48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以及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固体绝缘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轮胎式装载机共抽查了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四川7个省、自治区29家企业生产的29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25684.1-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5684.3-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3部分:装载机的要求》等标准要求,对司机操作位置、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报警装置及安全标志(安全标签)、发射噪声、保护措施及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燃油箱和液压油箱、防火、稳定性等11类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液压挖掘机共抽查了上海、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南6个省、直辖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主要依据GB 25684.1-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5684.5-2010《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等标准要求,对司机操作位置、司机防护、司机座椅、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报警装置及安全标志(安全标签)、发射噪声、保护措施及装置、电气和电子系统、压力系统、燃油箱和液压油箱、防火等13类4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3年快热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2. 2013年轮胎式装载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3. 2013年液压挖掘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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