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udan2003 发表于 2009-6-24 17:27

引用第9楼jindepin于2008-09-25 11:57发表的:
樓主,要請教個問題,UL標示一定要在外箱標示嗎》或產品本身一定要標示

这个在你的UL文件Marking或者总则会有要求,你按照要求就可以了,一般是会有要求标在外箱,或产品本身.它文件上有要求,你就一定要按文件执行.

cheng208 发表于 2009-7-1 09:20

引用第6楼wwbwww于2008-07-22 16:10发表的:
“FOLLOW-UP SERVICE PROCEDURE
(TYPE R) --認證等級 R代表Recognized, L表示Listed. ”
请问一下这里的TYPE R是表示Recognized?是不是大部分的零部件工厂都是R类的?成品的多是L类的? 可以这样理解吗?
=================================================================
不是这么理解的。L类可以这么理解,你出货时要向UL购买标签(Label)出货的产品。

a049405 发表于 2009-8-29 23:00

谢谢版主!提供好资料,UL跟踪检验工厂生产产品情况.检察员有权限要求工厂提供能证明所生产的产品符合UL要求的所有资料与证据!

jiaer321 发表于 2009-10-30 10:31

UL,哎~~`不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吗?
那是否表示:在你那做完认证以后,出现安全问题会赋有赔偿责任?
   我看到的是:出现问题,从来没有说认证公司出来解释的。现在好象是只拿钱,没有任何责任。我感觉很迷糊。
   既然有测试,还有这么多次工厂检查。这么多道的程序,依然不能保证市场产品的安全性。我们看到热水器电死人,电磁炉爆炸.............
那谁为这些负责?工厂承担了所有的责任,认证的公司好象理直气状,事不关己。更厉害的是CCC的,出现事故,还会另外给企业或工厂加罚单,哈哈~~~~~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不合理的现象?

finzha 发表于 2009-12-18 10:24

引用第26楼jiaer321于2009-10-30 10:31发表的:
UL,哎~~`不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吗?
那是否表示:在你那做完认证以后,出现安全问题会赋有赔偿责任?
   我看到的是:出现问题,从来没有说认证公司出来解释的。现在好象是只拿钱,没有任何责任。我感觉很迷糊。
   既然有测试,还有这么多次工厂检查。这么多道的程序,依然不能保证市场产品的安全性。我们看到热水器电死人,电磁炉爆炸.............
那谁为这些负责?工厂承担了所有的责任,认证的公司好象理直气状,事不关己。更厉害的是CCC的,出现事故,还会另外给企业或工厂加罚单,哈哈~~~~~
.......
因为他们都能找到厂家的错,比如厂家做了设计更改,换了材料。。等等。。

zy3618 发表于 2010-2-7 18:52

引用第23楼jiaer321于2009-10-30 10:31发表的:
UL,哎~~`不是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吗?
那是否表示:在你那做完认证以后,出现安全问题会赋有赔偿责任?
   我看到的是:出现问题,从来没有说认证公司出来解释的。现在好象是只拿钱,没有任何责任。我感觉很迷糊。
   既然有测试,还有这么多次工厂检查。这么多道的程序,依然不能保证市场产品的安全性。我们看到热水器电死人,电磁炉爆炸.............
那谁为这些负责?工厂承担了所有的责任,认证的公司好象理直气状,事不关己。更厉害的是CCC的,出现事故,还会另外给企业或工厂加罚单,哈哈~~~~~
.......
主要职责是在工厂,

defong 发表于 2010-3-5 17:00

看了所有人的发言,确实不错,要是自己能从头到尾都能参与的话,那就能了解的更透彻点了,不知道UL初次审厂时,对实验室有什么要求呢。欢迎大家继续发表高论。越具体越好。

Andy.Yang 发表于 2010-3-5 17:17

It's so easy!
IPI: it's the first inspection before your shipment, don't ship any products with UL mark without finishing the IPI.
Regular inspection: after the IPI, normally, for R file, there will be four times follow up inspection per year for UL, but for L file, it depends on the output of your products.
IIP: now it's changed to IMP(increased monitor program), it's anpulish procedure.
VN: variation notice/finding, if found, the UL auditor will issue VN, mayby hold-shippment is required, now UL will fine the factory for the VN.

lcrqa 发表于 2010-5-13 10:31

我司上次被稽核查出此问题:因我司产品标签材质是需要符合UL要求,我司直接供应商只是加工标签,实际申请UL认证是我司供应商的供应商,然而UL却要求我司提供标签符合UL证明,材质符合声明他不接受,为此一直为难我们,大家有什么好建议。

guochengsx 发表于 2010-5-19 17:46

一路看下来,学习了。

是否产品做UL认证,就一定要验厂呢?

我司马上有一款产品需要做UL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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