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3-11-7 19:34

多类家用电器出口阿根廷有新规定

世界各国对于家用电器产品的质量安全愈加重视,除欧美等发达国家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就本国的各项标准体系进行完善和更新。今年下半年至今,阿根廷先后多次发布针对气体燃料家用烹饪电器、家用空调以及洗衣机、制冷设备的新规定或对原法规进行了修订,这些举措具体表现为: 已于2013年6月30日生效的第1640/2012号决议,该决议规定禁止制造、装配和进口额定功率不高于21千瓦的,且使用臭氧层消耗物质氯二氟甲烷(HCFC-22)的家用空调设备。在商业领域对该设备的禁令也已于2013年9月30日起实施。禁令涵盖的空调设备包括无管空调、紧凑型窗式或挂墙式空调、分体式空调、便携式空调以及管道式空调。 对实施气体燃料家用烹饪电器新标准(NAG-312-2010)进行了修订,要求加入对炉盘的火焰控制设备的要求,并建立特定能效标签要求。 发布682/2013决议、684/2013决议两份独立法规,制订了某些洗衣机和制冷设备的新的最低能效标准。涵盖的洗衣机包括容量20公斤内的电动洗衣机,必须符合立即生效的IRAM2141-3:2010“B等级”能效标准;制冷设备包括冰箱、带有低温柜的冰箱、冷冻-冷藏柜,包括无霜装置的冰箱,必须符合2013年11月6日生效的IRAM2404-3:1998“B等级”能效标准。此外,前开门家用冰箱、顶开门家用冰箱、带有超过两扇门的家用冰箱、冰柜和其他制冷设备将要求符合2014年4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IRAM2404-3:1998“B等级”能效标准。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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