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发表于 2013-9-6 08:34

日本对《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进行部分修订

    2013年8月12日,日本消费者厅(CAA)向WTO秘书处发布通报,对《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进行部分修订。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空调器更为准确的质量信息便于消费者选择,2013年8月12日,日本消费者厅(CAA)向WTO秘书处发布第G/TBT/N/JPN/437通报,对《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进行部分修订。
    该修订主要是针对HS编码为841510的窗式或壁式的独立式(self-contained)或分体式的空气调节器。拟议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 C 9612,缩小了“制冷/制热量和制冷/制热耗电量”的公差范围;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JIS B 8615-1和JIS C 9612,修订了“制冷/制热量”(Cooling/Heating capacity)、“制冷/制热耗电量”(Cooling/Heating power consumption),以及“全年性能系数”(Annual Performance Factor)的测试方法。
    《电气机械器具品质表示规程》是《家庭用品品质表示法》(1962年第104号法)下针对电气设备(以家电为主)品质标签的具体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颁布以来,历经8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2013年6月11日内阁府第138号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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