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3-8-1 23:25

欧盟将设统一专利法院 实现专利审判一体化

2013年7月29日,欧盟委员会建议,通过更新欧盟关于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以及对判决的承认(即所谓的“布鲁塞尔第一条例”),完善全欧洲专利保护的法律框架。欧盟将成立一个专门的欧洲专利法院——统一专利法院,一旦批准生效,该统一专利法院将更容易保护企业和发明者的专利。该法院将在专利纠纷方面享有专门的司法管辖权,以避免在欧洲多达28个不同国家的法院进行多次诉讼。这将削减成本,并致使更快地对专利侵权或专利有效性作出裁决,从而促进整个欧洲的创新。这是最近通过的、以确保单一市场的统一专利保护的一揽子措施的一部分。当然,该建议在通过欧盟各成员国和欧盟议会通过后方能正式成为法律。据悉,2011年,美国共授予专利224000项,中国为172000项,而欧洲仅提出62000项专利申请。造成这种差距的重要原因是,高昂的专利成本以及在欧盟单一市场获得专利保护的复杂性。在欧洲,如果有人想要使其发明获得全欧洲的专利保护,他们必须使其发明在所有的28个欧盟成员国均有效。专利所有人可能因同一纠纷而被卷入不同成员国的多重诉讼案。但在不久的将来,这种情况将因一揽子统一专利措施而改变。统一专利法院是根据2013年2月19日签署的一项协议(PRES/13/61)而设立,其将简化审判程序,并导致更快地作出判决,因为专利案件将由1个专门法院作出裁决替代了欧盟成员国法院的平行诉讼。该法院可以对统一专利的所有缔约国的专利侵权及专利有效性作出判决,以避免平行诉讼和判决的分散性。目前,欧洲25个国家参加了这个统一专利框架。该协议依赖于“布鲁塞尔第一条例”(条例1215/2012),以确定统一专利法院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因此,欧盟委员会建议修订“布鲁塞尔第一条例”以阐明司法管辖权规则在统一专利法院的背景下如何适用,以及在各成员国之间、缔结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当事人以及未缔结该协议的当事人之间如何适用该规则。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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