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女骑电动车撞死人 判14个月赔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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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6月29日讯(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罗定海 汪次安)记者从韶关市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女)驾驶电动车撞死行人,今日,韶关浈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今年3月18号,被告人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市区北江中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到南郊一公路段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倒地后向前滑行碰撞行人邓某。邓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邓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向邓某家属赔偿了医疗费、丧葬费等款项人民币55000元。(南方日报)
赔偿也太低了。 不管大车小车马路杀手越来越多,走在路上小心小心再小心。。。 骑电瓶车也要考驾照! :@应该考驾照。关键是法律意识淡薄呀。交通安全,其它安全等等 他的速度是多少啊? 我晕,撞死人就坐一年多的牢啊,赔偿才5万多。⊙﹏⊙b汗 成本有点低 范佳怡 发表于 2013-7-1 08: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晕,撞死人就坐一年多的牢啊,赔偿才5万多。⊙﹏⊙b汗
现在搞的人命这么廉价啊 我最近碰到好多骑电动车的人闯红灯,现在过马路都要很小心,不然一个不小心就可能被撞,周五那天就看一个电动车闯红灯的,闯红灯了还要骂行人,超级恶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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