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认证关于玻璃的厚度要求请教!!!!!!!!!!
现有一款吊灯出美国,光源使用的是G9 50W,防爆玻璃是双层的,并且烧熔为一体的,厚度分别是1.5mm,但是二个玻璃的厚度相加以后总厚度可以达到3.0mm,是否可以按标准判定大于2.4mm?
参考标准:
7.3.1.7 The part of a glass containment barrier where particles from a ruptured lamp are likely to drop and
rest shall have a minimum thickness of:
(a) 2.4 mm (0.095 in) for luminaires rated less than 100 W; and
(b) 3.0 mm (0.118 in) for luminaires rated for 100 W or more.
个人认为不能当作是符合标准的,两者强度不同。 本帖最后由 tsunn 于 2013-6-26 17:00 编辑
烧熔为一体的话应该可以。这时候可以认为是一块玻璃的整体,按标准条款不能判它不合格啊。如果从强度去考量判它不合格的话,那这里的2.4mm又缺乏强度依据了(也就是要使用什么样的玻璃没有说),而且烧熔为一体的两块玻璃比一块玻璃强度低吗? 求高手解答!:dizzy: 可不可用冲击测试来比较呢?:dizzy: 这标准里面也没有说是单层还是多层,多层与单层强度完全不同,可以致电UL确认下,要他们说OK才可以。 5.16 玻璃
5.16.1 概述
5.16.1.1 正常使用或维护中,玻璃的棱角应被接合完整、磨掉、用火淬软或类似的能类似的能消除锐边
的处理。
5.16.2 最小厚度
5.16.2.1 作为外壳使用的玻璃材料的最小厚度和外露面积应符合表5.16.2.1。
5.16.2.2 平滑或其他玻璃板的最小厚度和外露面积应符合表5.16.2.1的规定。
5.16.2.3 除非外露面积小于1774cm2(275in2),任何形状的弯曲、倾斜或球形的玻璃的最小厚度和外露面
积应符合表5.16.2.1的规定。
5.16.2.4 未处理过可能不符合表5.16.2.1中规定的最小厚度的玻璃应提供相等的机械强度。
5.16.2.5 不符合表5.16.2.1中规定的最小厚度和外露面积的钢化玻璃应符合16.22条的钢化玻璃冲击试
验。
5.16.2.6 有凹坑,肋条,或压花的玻璃最的小厚度的测量应从凹坑到均等平面,或在相对的两处凹坑之
间。
16.22 钢化玻璃冲击试验 Tempered glass impact
16.22.1 钢化玻璃的试验样品应被击毁,以确定玻璃回火后的性能可接受。
16.22.2 试验应在25±5℃的温度下进行。
16.22.3 样品重量应被测量,65 cm2 (10 in2)面积的重量应被计算出来。
16.22.4 钢化玻璃样品的下表面应被胶带覆盖以保留钢化玻璃被击毁时的碎粒。
16.22.5 玻璃应被防止在平整表面,集中冲击器应冲击在距离中心点为30 mm(1.18in)的玻璃边沿。此边
沿应以不规则外形的最长尺寸计算选择。粉碎时,玻璃应完全地被击碎。
16.22.6 在5分钟之内,最大的10无裂缝碎粒被一起称重,以防止继续破裂。总重应小于初始为面积65 cm2
(10 in2)的样品的重量。
UL玻璃的冲击测试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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