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q123 发表于 2013-6-21 14:11

标准EN 61347-2-12:2005 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由EN 61347-2-12:2005+A1:2010取代

EN 61347-2-12 规定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协调标准。在LVD指令范围内的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才可以加贴CE标志。


由于EN 61347-2-12:2005+A1:2010中的附加要求,依据EN 61347-2-12:2005测试评估的产品可能不再满足法规或标准要求。

主要变更:



[*]非正常测试(17)

[*]检验镇流器是否能承受整流效应的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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