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nw_007 发表于 2013-6-18 16:3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75号)

本帖最后由 wwnw_007 于 2013-6-18 16:37 编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3年第75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结果为,截至2012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105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未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6/t20130618_361986.htm



质检总局
2013年6月8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