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型标志
手里有个音视频产品(功放音响),属于直流输入,带适配器,15V,那么按照器具的分类,属于二类器具适配器上标识了“回”型标志,那么本体样品是否需要强制标识“回”型标志。
个人觉得,既然是二类器具,就需要标识“回”型标志,适配器标识了“回”型标志——只是对适配器来说,没有对整个器具,标识“回”型标志肯定没有错误。
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误,大家来发言!
本体样品是二类器具,就要贴回型标记,适配器的只是适配器的:lol 反对。简单一个例子,你用的手机上可有II类符号?本体是个III类器具,不是II类器具,不能标II类符号,II类符号只能标在那只配套的适配器上。 DC 15V SELV input 属III 类 极品老工 发表于 2013-5-23 14: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对。简单一个例子,你用的手机上可有II类符号?本体是个III类器具,不是II类器具,不能标II类符号,II类符 ...
:L老工,音视频没有三类器具的这个定义,麻烦你老看看! catfelix 发表于 2013-5-23 14: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DC 15V SELV input 属III 类
音视频没有三类器具的这个定义。。。 本体样品 Class III,与适配器组合整体才是Class II。 那我错了,你标上吧。 结果呢,标还是不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