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 发表于 2013-3-18 20:36

澳大利亞電子電器設備安全系統



澳大利亞新的EESS系統導入供應商概念,所有供應商必須要有ABN注冊,大家都是如何應對的?

catfelix 发表于 2013-3-19 05:50

供应商是针对澳洲本地供应商(进口商)吧,对于中国大陆的制造商及厂家没啥影响啊

xiaoxiangtongzi 发表于 2013-3-19 08:17

鉴于市场形势的改变增加了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2007年,澳新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对现有的电气产品安全认证体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出以下问题:
——各州之间电气安全法规不一致
——产品难以追溯到供应商(没有公共的数据库)
——难以及时实施(监督力度、海外厂商、网络售卖)
——强制类产品清单过时
——受罚的经常是遵守法规的供应商
考虑到上述所存在的问题,ERAC与各界沟通研究形成了新的电气安全系统(EESS)。新系统将集中统一由ERAC秘书处来协调其执行和管理,并在各州之间实施一致的法规,同时将原来的强制和非强制两类产品改变为1类(低风险)、2类(中等风险)和3类(高风险)三个等级的产品分类。新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新系统适用于所有额定电压在交流50V~1000V或直流120V~1500V的、设计或推广作为家庭及类似用途的产品。新系统将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定义为生产或进口在EESS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个人、公司或企业,同时必须是持有澳大利亚企业号(ABN)或新西兰税务局号(IRD)的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实体。产品的安全责任须由供应商承担,负有责任的供应商必须是澳洲或新西兰实体;所有供应商和2类、3类产品必须在国家注册数据库内注册;所有由认可发证机构出具的符合证书及证书内容会记录在国家认证数据库内。
根据新EESS的规定,在澳新市场是销售的所有1类、2类和3类三个等级的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并加贴法规符合性标志(RCM)。1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6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2类和3类产品的供应商在EESS实施后1个月内要在国家数据库注册。但有关三类产品的定义、需要符合的相关标准及RCM标识的具体要求暂未出台,需有关方持续关注澳新在EESS方面的后续立法和标准制修订情况。

TUV的信息:
自2013年03月01日起, 澳大利亚,除NSW新南韦尔斯州以外,正式开始实施新的电气设备安全体系EESS。
EESS的电气产品范围:
a) 划分为三类级别:级别1类,级别2类和级别3类;
b) 此前定义为强制类的产品划分在级别3类,非强制的范围内的产品划分在级别1类;
c) 列于AS/NZS 4417.2:2012范围内电气产品分别规类在级别2类和级别3类.
自2013年03月01日起,所有供货商作为责任供货商需要为在澳洲当地生产,或进口的范围内产品,在EESS系统内作相关的信息登记,责任供货商必须是澳洲或纽西兰的经营公司实体。各类别的电气产品在澳洲和纽西兰销售时都必须在产品上标上RCM标志。所有的供货商和级别2类、3类的产品必须在国家注册数据库内注册。所有由认可发证机构出具的符合证书及证书内容会记录在国家认证数据库内。
1) 责任供货商必须在6个月内于EESS的系统内作登记。
2) 责任供货商必须在2013年08月31日前,为级别3类的产品在EESS系统内作登记。
3) 责任供货商必须于3年内对澳洲生产或进口的产品标上RCM标志。
4) 对零售的范围内电子产品,责任供货商必须于5年内在产品上标上RCM标志。

zdc 发表于 2013-4-21 07:46

学习了,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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