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 发表于 2013-2-24 11:45

标准EN 60335-2-14:2006 将于2013年8月1日起由EN 60335-2-14:2006+A1取代

EN 60335-2-14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厨房电器的安全。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协调标准。在LVD指令范围内的厨房电器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才可以加贴CE标志。

由于EN 60335-2-14: 2006 +A1中的附加要求,依据EN 60335-2-14: 2006测试评估的产品可能不再满足法规或标准要求。

[*]正常温升测试,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工作时间比说明书的规定严格,可以酌情参照说明书的工作时间但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周期数来做 (11.7)

[*]有进料丝杆的产品必须提供进料推杆,当推杆在位时丝杆不能被测试手指碰到(20.106)

另外,标准EN 60335-2-14:2006+A1将于2015年1月23日起由EN 60335-2-14:2006+A1+A11取代

EN 60335-2-14:2006+A1+A11应与新版的通用要求EN 60335-1:2012配合使用,依据EN 60335-2-14:2006+A1标准测试或认证的产品可能不再满足法规或标准要求。

[*]开关(22.40中规定的)标志应该与其它标志从形状、尺寸、材料以及位置上加以区别, 必须通过触觉反馈或者声音和视觉反馈来表明产品已经开始工作 (7.10)

[*]说明书要增加关于产品不当使用的伤害警告 (7.12)

[*]关于儿童使用的警告分类要求:开瓶器、柑橘挤汁器、奶油搅拌器、打蛋器、擦菜板和冰激凌机可以由8岁以上儿童在监管下使用; 其它产品不能让儿童使用 (7.12)

[*]在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了马达器具外壳温升限值 (11)

[*]用测试探棒18检验危险运动部件, 标准特别列出的功能部件例外 (20)

[*]手持式器具的跌落测试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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