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3-2-18 20:38

欧盟对包材指令94/62/EC进行第四次修订

本帖最后由 小米 于 2013-2-18 22:26 编辑

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自1994年12月31日颁布,其后近十年几乎未做修订。2003年起欧盟方面方对其进行了增改,至今为止共修订过4次,前三次修订分别为:
  ●2003年9月29日的Regulation 1882/2003/EC、
  ●2004年2月11日的2004/12/EC、
  ●2005年5月09日的2005/20/EC。

  2013年2月08日,欧盟在政府公报上发布了94/62/EC的第四次修订指令2013/2/EU,新版本自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之日20天后生效。

  2013/2/EU对94/62/EC的附录I(欧盟包装指令第3条第1款对包装定义的说明性例子)进行了修订。与2004/12/EC相比,修订后附录I的示例准则(i)、(ii)、(iii)分别增加了19个、4个、3个说明性例子。此次修订了,进一步阐明了受欧盟包材指令监管的包装材料,为企业进一步解读和应对指令作出较大帮助。

  尽管94/62/EC历经多次修订,标准对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的四项总和要求仍限定为100ppm。


相关链接:
2013/2/EU指令下载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37:0010:0012:EN:PD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欧盟对包材指令94/62/EC进行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