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owtt 发表于 2013-1-8 14:22

国内认证有哪些

   咨询下我们目前国内关于LED灯和灯具除了3C认证和节能认证还会做哪些认证及测试,标准是什么啊
谢谢!

simoun 发表于 2013-1-8 14:35

有都被你说完了,哪里还有什么认证啊...

只能根据不同客户有可能的不同要求了

Eva 发表于 2013-1-8 16:18

有些产品不在强制认证的范围内,你就要做CQC安全认证;还有,你要入标杆体系就要做标杆测试。其他的就是你说的了。

skowtt 发表于 2013-1-8 16:32

Eva520 发表于 2013-1-8 16: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些产品不在强制认证的范围内,你就要做CQC安全认证;还有,你要入标杆体系就要做标杆测试。其他的就是你说 ...

标杆体系是做什么的啊?
国内有做能效测试么,标准是什么啊。与节能认证差异又是什么呢

极品老工 发表于 2013-1-8 16:40

不知道有没有一些标准是专门针对照明光学方面的要求。

Eva 发表于 2013-1-8 16:57

本帖最后由 hli168 于 2013-1-8 17:16 编辑

标杆体系是广东省的,你可以看下这个网址,里面有介绍
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申请细则及评定流程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合法注册的制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中需包含LED照明产品制造;
2,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3,企业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5,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并已获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有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6,从事LED照明产品生产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有一年以上成功应用案例;
7,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www.gdledia.cn,或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网站www.ledpn.com 下载《2012版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评定申请表》并认真、如实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2,每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申请单元(含一个主检规格型号及其覆盖规格型号)。
3,标称功率与实测功率不得超过10%。
4,注册资金、注册时间、专业技术人员数应填写产品生产单位信息。
三、申请表附件资料清单:
1,企业通用资料(同一申请企业仅需首次申请时提供,但发生变更的内容需额外提供)
(1)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下同);
(2) 生产厂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与生产厂不同时);
(3) 税务登记证;
(4) 质量体系管理手册首页+目录(首页复印件盖章,现场审查需提供原件)
(5) 生产单位出具的LED照明产品一致性承诺书;
(6) 申请单位出具的回收承诺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
(7) 若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必须提供OEM或ODM协议。
2,产品通用资料(同一类型产品,如LED路灯,只需在该类型首次申请产品评定时提供一种通用主检型号的通用资料,但发生变更的内容和执行机构特别要求的资料需额外提供。)
(8)送检样品企业执行标准(首页复印件盖章);
(9)产品相关知识产权清单盖章(如专利、成果、标准等);
(10)评定产品的检验报告(提供的检测报告需证明产品符合《管理规范》中的准入要求);
(11)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图;
(12)产品安全性、可靠性设计说明、该类型现有的完整规格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3,产品具体资料(每次申请的主检型号与覆盖型号都需要提供)
(13)同一申请单元内主检型号与覆盖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14)3C认证证书(如需要)或自愿认证证书或型式试验报告(如有);
(15)光电色参数表(产品手册)/国家、地方、行业质量检测报告和监督抽查报告(如有);
(16)产品总装图、结构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印制板排版布线图 (必要时);
(17)关键(重要)元器件及材料清单;
(18)产品及部件相关的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章(如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

hli168 发表于 2013-1-8 17:18

四、申请及评测流程
1,申请表盖章原件和一份盖章复印件,及上文要求的附件资料纸质文件盖章复印件两套,邮寄给受理机构(执行机构)。申请单位自行留存一套。
2,在执行机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成立以前,受理机构为广东省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受理企业的产品评定申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办公楼310房 邮编:510651
联系人:陈妍曚       电话(传真):020-37238561、13610218277    Email:gdled2010@163.com   
3,执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完整性核查后委托审查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并向企业通告资料审核结果,资料审核不合格的,企业有权取回资料。
4,资料审查合格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在3天内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委托协议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后,将以下数量的同一规格型号(与申请表填写规格相同)的主检产品和覆盖型号产品送至产品类型对应的检测机构:
Ø       LED路灯或LED隧道灯:每个型号25只,随机抽检15只,其余的退回;LED隧道灯需随灯附送四套关键材料(透光板和透镜样件、导热硅脂、导热胶垫、基板和散热器)。
Ø       LED室内照明产品:每个主检型号50只,随机抽检30只,覆盖型号5只,随机抽取3只与主检产品比对,其余的退回;
Ø       LED照明杂类产品:体积超过0.05m3的大型产品,每个主检型号15只,随机抽检12只,覆盖型号5只,随机抽取3只与主检产品比对,其余的退回;体积不超过0.05m3的小型产品,每个主检型号30只,随机抽检24只,覆盖型号5只,随机抽取3只与主检产品比对,其余的退回。
5,检测机构收到企业的样品后通知执行机构,并从执行机构领取一套“产品具体资料”。
   6,检测机构在25天内完成性能及可靠性检测,按执行机构要求的统一格式将结果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计算产品性能及可靠性指标单项原始分,以及根据当期标杆指数计算性能及可靠性指标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完成2012版标杆体系的首期评定并得到标杆指数后)。
7,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企业可自愿进入制造厂现场一致性评价环节,并在收到通知3天内与审查机构签订制造厂现场一致性评价委托协议,并提供相应资料,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不符合以下条件,则标杆体系评定工作结束:
(1)2012版LED标杆体系首期评定时,产品性能及可靠性单项原始分为0分的少于2项;
(2)非首期评定,2012版LED标杆体系性能及可靠性指标综合产品指数不低于30分。
8,审查机构进行制造厂现场一致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执行机构。
9,执行机构将产品性能和可靠性检测结果与制造厂现场一致性评价结果汇总后,计算产品综合指数,将产品2012版LED标杆体系评定结果邮寄给申请企业。
10,2012版LED标杆体系评定综合产品指数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产品,执行机构进行分级认定并报管理机构发布或更新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非2012版LED标杆体系首期评定的,此后的评定中综合产品指数为70分以上(含70分)的产品可向执行机构申请加贴分级标识(标识管理规范颁布后)。

411708836hjw 发表于 2013-1-8 21:40

学习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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