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玻璃杯伤人 商家赔了八千元
□ 张艳峰 王 凯获赠的玻璃杯爆裂,将2岁的小孩烫伤,当事人找销售商索赔遇阻。近日,经湖北省枣阳市消委会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李女士8000元。
今年2月11日,李珍在枣阳市新市镇一品牌专卖店花399元钱购买了一台电压力锅,并获赠磨砂玻璃杯一套。4月26日晚9时,李珍端起杯子,玻璃杯突然爆裂,开水瞬间从孩子的头上流到脸部、脖子、胳膊上,造成多处烫伤。她当即将小孩送往枣阳市一医院救治,医生见小孩烫伤严重,建议她转院治疗。4月29日,李珍又将小孩转至襄阳航空工业364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头面颈双上肢热液10%IIo烫伤。经过20天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6177元。
李女士认为,销售商应该对该事故负责。而销售商则认为,对方并无证据证明小孩烫伤是该玻璃杯所致,且玻璃杯的外包装上有“严禁盛装60℃以上热水”的提示。李女士多次交涉未果,便向枣阳市消委会投诉。
枣阳市消委会调查后认为,双方对此都有责任,但销售商在赠送杯子时并未告知当事人注意事项,且该赠品包装上的提示也不明显。经消委会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销售商一次性支付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中国质量报》
:@玻璃杯子的确放热水很危险的哟!!! 玻璃水壶也会爆吗?? 不要用玻璃杯装开水了,尤其是给小孩子用的时候,可以更换陶瓷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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