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han168 发表于 2012-11-10 08:14

电池产品韩国KC认证变更介绍

电池产品韩国KC认证变更介绍
    便携式电子产品中使用的二次锂电池及电芯在2009年被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Korean Agency for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正式纳入KC安全认证自我宣告范围内,原本属于品质和安全相关法规下的管控。今年KATS对电池产品的KC 认证做出了新的变更要求,从2012年7月25日开始将电池类产品修正至电器安全控制法规范围内。
    新的法规要求便携式产品中使用的二次锂电池及电芯(包括能量密度小于400Wh/L的锂电池,能量密度小于400Wh/L的电池将有一年的过渡时期申请KC认证)都必须通过KC认证,测试标准由之前的Self-Regulatory Safety Confirmation, Annex 05 变更为K62133,K62133测试标准与IEC62133标准等同类似。
    由于认证范围的变更,电池的KC mark 要求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相关变化如下表:


2012/7/25 之前
2012/7/25 之后

申请者
韩国工厂或韩国代理商
韩国工厂或韩国代理商,国外的工厂

证书有效期
没有有效期限
五年有效期限—在2012/7/25以前所发的证书,有效期限至2017/7/24 为止

型号表示变更
在宣告信上只能有一个型号
基本型号跟系列型号—假设系列型号为同一种类别,则基本型号与系列型号应为相同的线路图

需要的文件变更
自我宣告产品安全的确认登记申请书
自我宣告产品安全的确认声明书及线路图授权信

运送
有KC宣告号码的宣告信
有KC申请者号码的确认宣告信

鉴定标准
Self-Regulatory Safety Confirmation, Annex 05自我宣告安全确认条例可携式的锂电池所适用的标准
K62133 (等同IEC 62133)

产品范围
便携式产品中使用的能量密度大于400Wh/L锂离子二次电池及电芯
便携式产品中使用的锂离子二次电池及电芯(无论能量密度是多少,纽扣电池产品除外)

标志
      
在XXXXXXX-XXXX之前增加发证机构的代码。


    按照KC旧法规,只有韩国厂家或是当地代理商才可以申请电池KC认证,因此韩国以外的厂家必须要由韩国当地代理商来申请电池产品KC mark。而KC新法规,针对国外厂家,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申请KC认证:
    1. 用国外厂家申请人( 公司) 名义来申请KC安规认证( 持证者为国外厂家):
    KC安规证书依照工厂来发证,一家工厂只能列在一张证书中。如果超过一家的工厂需要申请KC认证,则第二家以上的工厂会被视为新案件,需要重新测试与颁发新证书。再者,如果工厂名称变更,也会被视为新案进行,安排测试。一张KC证书能够同时让多家当地代理商使用(并不需要一家当地代理商颁发一张证书)。
   2. 用当地代理商申请人( 公司) 名义来申请KC 安规认证( 持证者为当地代理商):
    KC安规证书依照当地代理商发证;一张证书上只能列举一家当代地理商。如果客户要在证书上放上超过一家当地代理商时,则第二家以上的当地代理商会被视为变更案件,无须测试,但必须提供一套样品做审核,发行新的证书。如果工厂名称变更或是新增工厂,就算持证者没有变更(当地代理商),都会被视为新案进行,安排测试。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电池KC认证可以接受CB报告和证书,可用CB报告及证书转证,仅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评估。因此建议广大的制造商可通过申请CB来转KC认证,这样可以在申请CB后方便的去转包括韩国在内各国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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