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的外置驱动电源和灯体可以分开做认证并出货吗?
各位好!请问LED灯具的外置驱动电源和灯体可以分开做认证并出货吗?由于我们采用的是防水接插头的形式连接的电源和灯体,这样做认证的话,有利于以后更换电源和供应商等。我目前知道好像UL这边可以这样操作,不知道出到欧洲或者别的地方能否这样?还有商检时如果也这样,行吗?谢谢各位了。 更换电源和供应商,都需要报备的 你做整灯认证时,多报备几款电源就行了 可以的!你可以选择几家驱动电源做备用的!但是都要说认证的! 可以啊,认证公司喜欢这个 我只是单独做灯,不带电源,UL认证的话应该会便宜些吧?不用按整灯测试吧? 可以的,如果按照整灯出的话,驱动器只是一个关键零部件而已,报备到CDF里面即可 问题是你去欧洲,单独做灯CE没有LVD啊。按目前认证机构的做法,两者是要一体才能做EN 60598。
而且两者合并在一起,有灯具标准要求;两个单独的电源和灯具未必符合60598要求。
举例来说,室外用LED电源,配可移式LED灯具,
可能电源的电线0.75mm2就够了,
但按灯具标准就要1.0mm2了。
灯也类似,安全特地电压部件的支撑件需要做125度球压试验,
但如果低压灯具没按60598考核,也可能不合格。 我想你只能以报备的形式在CDF中多填写几家电源来报备。 切莫溪水 发表于 2012-9-25 15: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只是单独做灯,不带电源,UL认证的话应该会便宜些吧?不用按整灯测试吧?
会便宜,不用考虑电源这个CC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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