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2-9-4 18:59

欧盟建议从2018年12月31日起逐步禁止无线电动工具使用含镉电池

2012年7月31日,欧盟的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发表一份关于修订2006年《电池指令》的意见书。欧洲委员会曾于2012年3月底提出议案,建议修订2006年的《电池指令》;修订是和指令中允许无线电动工具使用含镉电池的豁免条文有关。
《电池指令》大致上禁止在市场投放含汞及含镉的电池和蓄电池。禁止用镉的规定适用于便携电池和蓄电池,包括已装嵌在电器里、以重量计含有超过0.002%镉的电池。
不过,指令也列出一些豁免情况,包括拟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和蓄电池可以含镉。指令要求欧委会定期检讨这项豁免,以便根据最新的技术及科学证据修订指令。
欧委会于2010年至2011年进行广泛咨询后,认为分阶段撤销豁免的时机已经成熟,原因是市场已出现不含镉的替代品,例如镍金属氢电池及锂离子电池。
因此,欧委会建议修订《电池指令》的有关条文,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的镉含量豁免,有效期至2016年1月1日。假如建议获得采纳,由2016年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其镉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和《电池指令》设定的基本上限一致。
不过,欧盟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就议案提出疑问,认为欧委会的影响评估报告没有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到2015年镍金属氢电池会是商业上可行的替代电池技术。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认为,当镍镉豁免取消后,只有1种电池技术(锂离子)可供使用,会对电动工具业构成商业风险。
因此,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建议修改议案,把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镍镉电池的豁免期限,由2016年1月1日推迟至2018年12月31日。委员会并建议加入条文,允许备换镍镉电池包在该建议日期后5年内继续在市场出售。
虽然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对立法议案提出多项意见,但对欧盟立法机构(欧洲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却无约束力;议案会否纳入该等意见仍是未知之数。
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书内容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2:229:0140:0142:EN:PDF
欧洲委员会的议案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2:0136:FIN:EN:PDF
厦门WTO工作站编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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