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n21 发表于 2012-6-25 21:34

销售瘦肉精被判10年刑

    作者:吴书光 张倩倩
    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食品安全案。
    2009年至2011年,范光将国家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配制成饲料添加剂出售给山东利津、广饶等地的养殖户,导致大量使用“瘦肉精”喂养的肉用牛羊流入市场。范光共购买25千克以上瘦肉精原粉加工勾兑后全部销售,属情节特别严重。此案经利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范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9年下半年以来,卞延磊联系卞延珠非法代销加工的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添加剂4752斤,涉案价值102680元。张青业、袁法亮、郑民芳、张恩光均曾非法销售含有瘦肉精的饲料添加剂。此案经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卞延磊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卞延珠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张青业、袁法亮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郑民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昊庆先后将9924斤劣质油按照1:4的比例与食用豆油勾兑后作为散装食用豆油销售给他人,销售总金额为250581元。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昊庆有期徒刑3年。(吴书光 张倩倩)

520168 发表于 2012-6-26 12:35

判得再重点才能起到杀鸡给猴看的作用,:@

zy3618 发表于 2012-6-26 13:21

判得再重点才能起到作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销售瘦肉精被判10年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