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起诉“苹果” 诉对方保修期不合国家规定
两次购买苹果iPod产品,均出现问题。女报自3月19日起对济南消费者毕先生维权问题进行了报道。今天,毕先生正式委托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立案成功,这将成为中国第一起对苹果公司通过起诉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3月19日,女报对市民毕先生的维权经历进行报道。2010年12月,毕先生花费2399元钱购买了一台苹果iPodtouch4(32G)。2011年4月,该机不慎进水。苹果公司在济南的官方客服中心维修人员表示,由于机器进水,毕先生只能补交1323元差价以旧换新。两周后,毕先生拿到新机,但客服人员表示,该机保修期要按旧机购机时间算起。毕先生为此多次与苹果公司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在此期间,因工作需要毕先生又购买了一部同款新机,不料使用不久后又发生故障。因机器仍在保修期内,属非人为损坏,客服人员答应免费为他更换新机。毕先生发现,保修单上注明新机保修期为换机之日起90天,仍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毕先生再次与苹果客服交涉,对方一直不予解决。
今天,毕先生正式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起诉状中,毕先生以第二部iPodtouch4为切入点提起诉讼。毕先生认为,既然更换了新机,就应当按国家三包规定保修一年,而不应自行设定为90天,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毕先生共设立两个被告: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毕先生的诉讼请求为:请求确认被告为原告更换的苹果iPodtouch4的保修期为自更换之日起一年。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毕先生的代理律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立武认为,提起民事诉讼共有4项要求:原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属受诉法院管辖。“该案件已经符合这4项立案要求。”马立武透露,如果成功立案,这将成为中国第一起对苹果公司通过起诉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今天下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已接收民事起诉状,是否立案还要等法院相关人员研究商议后再定。
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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